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考核条例
鹿峰中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 / 校长室
为促进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项目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考核标准 | 分值 | |
继续教育 学 识 水 平 | 继续 教育 |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按教育局规定完成规定学时 | 50分 | 试用期内新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每学期累计不少于120学时,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学期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的累计不少于42学时。其中专业学时累计不少于规定学时的二分之一。 | 完成规定学时50分,完成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专业学时80%以内40分,完成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专业学时低于80%30分。 |
学历 水平 | 初中教师应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 | 15分 |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 5分 | |
具备大专学历 | 5分 | ||||
进修本科学历或具备本科学历水平 | 进修中3分,已具备5分 | ||||
123 工程 | 教师应按照教育局要求积极参加“123工程”考核 | 15分 | 通过“一年基本规范”考核 | 5分 | |
通过“二年站稳讲台”考核 | 5分 | ||||
通过“三年教有特色”考核 | 5分 | ||||
职称 评聘 |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工作 | 20分 | 通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评聘 | 5分 | |
通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 | 5分 | ||||
通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 | 10分 | ||||
其他 |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等的评比活动 | 附加分 |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 | 2分 | |
获得“教学能手”称号 | 2分 | ||||
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 | 3分 | ||||
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及相关教学业务进修 | 进修中加1分,获本科以上学历加2分 | ||||
合计 |
几点说明:1、继续教育学时、学历等按以校长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证件为依据。
2、考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为学校考评得分前6名,如果第6名分值相同则提交考核小组商定
优秀人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考核一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教师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