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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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鹿峰中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  校长室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1

执行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具体详见任务书)

组织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听取各部门意见。无不良反映,为优,有反映无影响为良,有影响为合格

2

执行学校修订《教师课堂教学五个不要求》情况。(具体详见任务书)

问卷调查,随和抽查,无查处,五不现象为优,有五个现象,无影响为良,有影响为合格。

3

执行学校修订《教职工参加学校活动要求》情况。(具体详见要求条例)

查活动记载。出全勤为优,缺勤不满三分之一为良,达三分之一及以上为合格。

4

团队精神产,任职情况(具体见任务书)

考核任务书工作完成情况,校业务部门测评。顾全大局、完成工作、部门满意为优,其次为良,部门反响大为合格。

5

当年度获综合荣誉

见证书,当年度获综合荣誉,考核结果上一个档次。


2019年5月5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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