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业务进修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职业务进修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行业发展的需求,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参加专业对口的业务进修和培训。为做到工作、进修两不误,学校经校行政讨论决定就在职业务进修订立如下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 学历进修
为使广大教师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学历(主要指专升本),学校努力为此类人员提供方便。
1.此类进修要求专业对口,选校对口,有助于提高现业务工作能力或有助于学校要求将改行的业务工作。
2.本着“谁得益,谁投资”的原则,此类进修的所有费用由参培老师自负,学校提供工作安排上的支持,工作日的课务作调课处理,不影响出勤考核及其他奖金和福利。
3.教育主管部门未作明确要求的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如研究生、博士生等),需征得学校同意方能报考。凡是报考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必须先辞职后报考。凡是在职进修必须选择寒暑假,非工作日类型方能报考。一切费用自理。
二、非学历进修
为适应教学专业发展的需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学校将组织专业对口的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1.非学历进修的费用,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费用自理。
2.鉴于学校民办的属性,凡单项培训学校出资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培训合格后参培教师必须至少为学校服务三年。培训时,学校出资部分经费先由学员垫付,三年期满后学校给予报销。在三年内,凡本人请求辞职,不再享受报销待遇;凡校方要求辞退,则按比例报销。重复培训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3.凡与教师专业职称有关的培训和考级,学校在工作上作调课安排,不影响考核、奖金、福利,培训和考级费用由学员自理。
三、管理培训
为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层次较高、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学校管理队伍、骨干教师队伍,学校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1.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交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报销。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有关处分,则所有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负,并不再安排重复培训。
2.参加有关群、团组织,民间学术团体等必须告知学校,参会费一律自理。经推荐参加昆山市教育学会或下属分会并代表团体会员的,团体会费由学校承担。
3.由教育局有关科室组织的学科培训(含班主任培训)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经费按通知规定执行。
新教师上岗培训费用自理。
《条例》解释,扎口校长室,仲裁权归校董事会。未尽事宜在试行期间内协商解决,修改时再对《条例》补充完善。
如有与政策相违条款,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