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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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鹿峰中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 /  校长室

为促进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项目

考核内容

权重

考核标准

分值

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按教育局规定完成规定学时

50分

试用期内新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每学期累计不少于120学时,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学期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的累计不少于42学时。其中专业学时累计不少于规定学时的二分之一。

完成规定学时50分,完成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专业学时80%以内40分,完成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专业学时低于80%30分。

学历

水平

初中教师应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

15分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5分

具备大专学历

5分

进修本科学历或具备本科学历水平

进修中3分,已具备5分

123

工程

教师应按照教育局要求积极参加“123工程”考核

15分

通过“一年基本规范”考核

5分

通过“二年站稳讲台”考核

5分

通过“三年教有特色”考核

5分

职称

评聘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工作

20分

通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评聘

5分

通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聘

5分

通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

10分

其他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等的评比活动

附加分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

2分

获得“教学能手”称号

2分

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

3分

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及相关教学业务进

进修中加1分,获本科以上学历加2分

合计


几点说明:1、继续教育学时、学历等按以校长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证件为依据。

2、考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为学校考评得分前6名,如果第6名分值相同则提交考核小组商定

优秀人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继续教育与学识水平考核一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教师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9年5月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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