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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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鹿峰中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教育工作) /  德育处

项目

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班 主 任

副班主任

工   作

班主任工作计划

10

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者得10分,迟交者得8分。


班会课活动

15

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举行一次扣1分。


家校联系

20

能认真做好联系家长工作,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做到有记录。


班级干部管理

10

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


参加班主任会议

10

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


班级常规工作

25

以班级“六项常规”为依据,第一名为25分,第二名为23分,依次递减。班级有重大违规违纪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好人好事每例加2分。总分不超过25分。


学期结束工作

10

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及学生品德评语,并按时上交者加10分,迟交者扣8分。


德育导师

工    作

学生谈心工作

40

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做到有记录,每次得10分


学生辅导工作

40

每月至少给受导学生辅导一次,做到有记录,每次得10分


案例分析

20

学期结束时,完成两篇案例分析,做到深刻、典型,每篇5分。


合计





说明

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的老师按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没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的老师按德育导师工作考


2019年5月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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