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考核条例
鹿峰中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教育工作) / 德育处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考核细则 | 得分 | ||||
班 主 任 副班主任 工 作 | 班主任工作计划 | 10 | 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者得10分,迟交者得8分。 | |||||
班会课活动 | 15 | 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举行一次扣1分。 | ||||||
家校联系 | 20 | 能认真做好联系家长工作,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做到有记录。 | ||||||
班级干部管理 | 10 | 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 | ||||||
参加班主任会议 | 10 | 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 | ||||||
班级常规工作 | 25 | 以班级“六项常规”为依据,第一名为25分,第二名为23分,依次递减。班级有重大违规违纪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好人好事每例加2分。总分不超过25分。 | ||||||
学期结束工作 | 10 | 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及学生品德评语,并按时上交者加10分,迟交者扣8分。 | ||||||
德育导师 工 作 | 学生谈心工作 | 40 | 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交流一次,做到有记录,每次得10分 | |||||
学生辅导工作 | 40 | 每月至少给受导学生辅导一次,做到有记录,每次得10分 | ||||||
案例分析 | 20 | 学期结束时,完成两篇案例分析,做到深刻、典型,每篇5分。 | ||||||
合计 | ||||||||
说明 | 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的老师按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没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的老师按德育导师工作考核 |
2019年5月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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